确定要出具以下几类审计报告,为什么?
1.
如果被审计单位施加限制,阻止CICP向其银行发送确认函,则货币资金无法确认,不能排除被审计单位是否隐瞒了对银行的负债。
被审计单位侵犯他人商标权,判决结果无法确定,但数额重大,胜诉50%,败诉50%,属于可能发生的或有事项。胜诉不会产生利润,败诉可能会减少利润。根据谨慎性原则,应确认50%的损失。
2.
以上事项会对注册会计师产生很大的怀疑。如果出现重大错报,如隐瞒巨额债务,败诉带来的损失将对报告使用者的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
3.
如果上述金额仅超过重要性水平,可以考虑出具合格的审计报告;
4.
如果金额远远超过重要性水平,比如隐性负债超过净资产,或者或有损失导致盈利扭亏,可以考虑出具负面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审计有五类审计意见,即:
1.标准无保留意见:是指审计人员认为被审计人编制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带强调意见的无保留意见:是指审计人员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问和重大不确定性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3.保留意见:表明审计人员认为财务报表整体公允,但存在重大错报。
4.否定意见:是指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整体不公允或者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编制。
5.无法表示意见:说明审计师的审计范围有限,其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而广泛,审计师无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