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的组织结构

工作职能:

1. 负责文件起草、审核、收发、登记和传递;

2. 组织会议;

3. 负责管理档案、图书资料及机要、保密工作;

4. 负责人事、学习培训和离退休职工管理等;

5. 负责接待及对外宣传工作;

6. 组织开展行政方面的综合和专题调查研究;

7. 管理局机关公***设施、车辆和安全保卫;

8. 负责固定资产购置、局机关基建及后勤保障工作;

9. 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党务、纪检监察、思想政治工作等。 工作职能:

1. 编报并落实年度经费预算;

2. 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和审计,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工作;

3. 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收;

4. 承担省、市、区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5. 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国土资源税(费)征收管理工作。 工作职能:

1. 负责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热水规划、关闭宕口的恢复治理规划的编制、修编和实施工作;参与编制全区各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

2. 参与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论证;

3. 负责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和有关专项计划分解下达和管理落实工作;

4. 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工作;

5. 负责全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和新增耕地储备库建设;

6. 负责全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并监督落实征地拆迁补偿政策;

7. 负责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8. 负责农村宅基地的审查报批管理工作。 工作职能:

1. 负责全区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条件调查和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2. 组织全区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和土地登记的实施与管理;

3. 负责全区土地权属管理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4. 负责地籍档案的定期汇总上报和协调查阅工作;

5. 组织全区地籍信息系统的研究开发建设和地籍测绘管理工作。 工作职能:

1. 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制定、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

2. 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的审核、报批工作;

3. 负责全区国有存量土地和集体土地的资源资产化管理的工作;

4. 负责组织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及管理;

5. 组织实施全区划拨土地使用目录指南;

6. 承担企业改制土地资产的量化和处置工作;

7. 负责对国有土地作价入股后的股权进行管理监督;

8. 承办国有土地授权经营的受理和报批工作;

9. 跟踪检查督促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

10. 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土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评测;

11. 对评估机构评估的涉及政府土地收益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进行评审和备案报批工作;

12. 负责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工作职能:

1. 参与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地质灾害整治工程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

2. 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矿泉水、地热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3. 负责省、市颁发采矿许可证办理的文件初审,组织征收采矿权价款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4. 承办省、市委托的采矿权出让的前期工作;

5. 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6. 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年度年报的填报、汇总和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管理;

7. 参与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负责有关地勘项目的立项审查的初审;

8. 调处采矿权权属纠纷;

9. 负责全区采矿许可证年检。 工作职能:

1. 组织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规咨询;

2. 组织有关行政诉讼的应诉事宜;

3. 组织国土资源听证和听证监督工作;

4. 负责信访的信件处理工作;

5. 指导全区国土资源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并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检查;

6. 负责江宁分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对违反国土资源有关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工作职能:

1. 监督检查全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 组织对土地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

3. 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4. 对全区各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履行职责的行为实施监督;

5. 受理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对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

6.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职能:

1. 负责实施初始与变更土地申报、初始与变更土地登记地籍调查、测绘工作;

2. 编制区地籍图和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3. 负责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4. 负责全区地籍信息系统和全局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研究开发建设工作;

5. 负责地籍信息咨询服务;

6. 负责局机关信息系统的技术保障。 工作职能:

1. 具体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工作;

2. 协助分局对已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 接受委托进行土地二级市场及司法裁定、抵押权实现而产生的拍卖工作;

4. 负责国有土地二级市场的转让、出租、抵押的申报、立案,办理具体交易;

5. 负责土地入市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的审核,审查土地交易双方资质、协议、立项批文、规划设计、交易面积等,进行现场勘查;

6. 为地价评估、信息咨询、土地交易代理、土地登记代理、勘测定界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窗口”;

7.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职能:

1. 通过对全区土地供需状况的调查,拟定土地储备规划和土地储备年度计划;

2. 根据区储备领导小组下达的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的安排制定具体地块的土地储备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3. 负责对储备土地的开发利用管理;

4. 通过对储备土地运作实施,确保政府的土地利益;为城市建设筹措资金,进行融资;

5.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职能:

1. 负责本局出让地块的前期开发工作;

2. 参与土地预征管理,搞好房地产开发销售工作;

3. 负责本公司开发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4. 做好与房地产开发相关单位的协调协作工作;

5. 加强对公司下属企业的管理工作;

6.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职能:

1. 组织实施全区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工作;

2. 开发园区组织实施土地分等定级和估价工作;

3. 承办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

4. 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和挂牌出让的地价评估工作;

5. 承办企业改制土地资产评估及备案工作;

6. 承接其他土地估价业务;

7.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职能:

1、负责会同项目单位、各街道(园区)、社区衔接,耕保、信息中心、国土所等部门做好征转用地报批及征地批后实施工作。

2、负责省市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服务保障及迎查审计等工作。

3、受理并办理临时用地、先行用地审批、管理工作。

4、负责按分局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征地、补偿安置等档案;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职能:

1. 依照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协助办理辖区内国家、集体、个人建设用地的申报、复查、选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初审工作;

2. 具体落实辖区内国有土地储备资源的调查、保护、开发及矿产资源开采用地的整理、复垦工作;

3. 调处本辖区内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纠纷、争议,协助查处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4. 负责日常地籍管理工作;

5. 结合江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6. 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