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取得原则是什么?

获得商标权有三个原则: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通过使用取得商标权的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被使用的事实而成立。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原则,是指商标权通过注册的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的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同时考虑使用和注册。商标权可以因为注册或使用而成立。

扩展数据:

在中国,商标权的取得适用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商标所有人申请并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用权,即因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用权。

商标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

(1)原收购和衍生收购。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又称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的创设,不以他人已有的商标权为基础,也不以他的意志为转移。

(2)商标权的派生取得又称商标权的转让和取得,是指基于他人已有的商标权和他人的意志取得商标权。

百度百科-商标权的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