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部)、法规处、公平交易监督局(直销监督局)、市场规范管理办公室(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合同监督管理办公室、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办公室、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办公室、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商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广告监督管理办公室、宣传办公室(研究室)、财务办公室、审计办公室、党委(工会)。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保密、安全、档案、统计、信访、会议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全省设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经费的管理和核算;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的政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协调和监督机关工作制度的实施。

(2)法律部

组织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全省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听证,承办或参与相关案件的审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赔偿;组织和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公平交易监督局(直销监督局)

制定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根据授权,承担相关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制定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承担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的联合行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导本系统的公平交易执法和直销监督管理工作。

(4)市场规范管理办公室(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制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工作;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和指导市场的专项管理工作;组织全省经纪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经纪人协会、市场管理协会、汽车交易管理协会的工作。

(5)合同监督管理办公室

制定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办动产抵押物的登记和拍卖管理工作;查处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指导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协会工作。

(6)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办公室

制定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和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领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本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7)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办公室。

制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承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并对其登记进行监督检查;承办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承担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信息的分析和披露工作;指导本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

调查研究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和管理情况,制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本系统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承办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年检;组织和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分类管理;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9)商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制定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承担商标使用和商标印制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和其他商标违法案件;加强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保护,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承担知名商标的推荐和认定工作;研究制定全省商标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指导商标协会的工作。

(十)广告监督管理办公室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从事广告业务机构的经营资格审批;组织并监控各种媒体的广告发布;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宣传部(研究室)

负责管理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本系统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策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本系统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和综合调研;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报告的起草工作。

(12)财务部

制定本系统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财务工作;编制、审核和管理本系统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承办本系统财政资金的预算和决算;承担本系统的财政收支、非税收入收缴、票据管理和会计核算。

(十三)人事教育司(基层工作司)

承办省局直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基层建设;承担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系统评选表彰;组织和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省系统出国人员的审批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审计部门负责全省财政预决算、财务收支、基本建设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

政府机关党委负责政府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三个直属行政机构。

(1)省工商局企业登记分局

制定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受省工商局委托,组织指导全省系统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在规定的范围内承办企业登记;承担全省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和维护以及内资企业登记信息的分析和公开。

(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在相关服务领域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系统建设工作。

(3)省工商局经济监督检查总队

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全省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和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淮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