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有粮食进口配额?

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有粮食进口配额,具体如下:

(1)小麦

1,国有贸易企业;

2.2016年有进口业绩的企业(不含代理进口);

3、2015或2016小麦消费量超过65438+万吨的面粉生产企业;

4、2015或2016面粉消费量5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5.2016无进口业绩但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以及当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6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从事以小麦或面粉为原料的加工贸易。

(2)玉米

1,国有贸易企业;

2.2016年有进口业绩的企业(不含代理进口);

3、2015或2016玉米消耗量超过50000吨的饲料生产企业;

4、2015或2016、玉米消费量超过15万吨的其他生产企业;

5.2016无进口业绩,但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当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6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从事以玉米为原料的加工贸易。

(3)水稻(长粒水稻和中、短粒水稻需分别施用)

1,国有贸易企业;

2.2016年有进口业绩的企业(不含代理进口);

3、具有粮食批发和零售资格,2015年或2016年大米销售额超过10亿元;

4、2015或2016大米消费量5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5.2016无进口业绩,但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当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6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从事以大米为原料的加工贸易。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2017年度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条件及分配原则和2017年度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条件及分配原则,现予公布。其中,2017年度粮食进口配额数量为:小麦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为90%;720万吨玉米,国营贸易比例为6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大米266万吨,短粒大米26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

国家发改委明确,2017年度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人的基本要求是:2016 10之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纳税记录和诚信;2015以来,在海关、工商、税务、信贷、检验检疫、粮食流通、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黑名单;履行与业务相关的社会责任;不存在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