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大地理标志农产品
1.选择打造特色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
地理标志产品在产品生产、质量监管、产业规模、商标使用、文化背景、生产者等方面具有地域性特征。可以利用一系列区域特色,打造单一品类和全品类的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
区域公共品牌不同于企业品牌、合作社品牌、农民品牌等普通商标意义上的品牌。具有整合区域资源、联结区域力量的特殊能力。
如果以地理标志产品为产业基础,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并与企业品牌、合作社品牌、农户品牌等亲子品牌形成协同关系,打造区域与企业(合作社与农户)的品牌互动模式,就能最大限度地形成区域、行业、企业、农户的和谐连横,打造区域品牌新生态。
2.打造差异化的专属品牌。
利用品种的稀缺性,可以打造基于品种特性的农产品品牌独特的品牌竞争力。中国幅员辽阔,特种品种资源丰富。利用自然习俗和生产工艺特点带来的产品质量差异,可以形成质量差异化的品牌特征。利用长语境的独特性,可以传承和演绎农产品品牌的文化特征和个体价值。利用地理标志产品的特点和特异性,打造特异性强、不可复制的区域农产品品牌。
3.建立与区域形象互动、融合、互为支撑的区域品牌关系。
地理特征和特异性命名不仅体现了地理标志产品的地理依赖性、地理联想性和地理特异性,还可以借助地域名称及其知名度提高一个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联想性和记忆性。
在品牌创建和经营过程中,还可以借助区域形象和区域特色,形成独特的品牌形象和品牌个性,在农产品区域品牌形象和区域公共品牌之间建立特定的、唯一的品牌关系,相互背书,相互支撑。
4.加强品牌质量控制,避免“公地灾难”。
目前,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主体多为千家万户。其中企业和合作社相对较弱,规模分散。以地理标志产品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正面临着生产标准化困难和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所带来的矛盾。在这种矛盾状态下,如果监管不力,生产者的集体意识不强,就会导致个体利益伤害整体利益的“公地灾难”。
应高度警惕商标使用的公共性和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特殊性,加强品牌质量管控,强化生产主体的公共利益意识和行为规范,避免“公地灾难”的出现,多方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