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恶意竞争行为?

1.有哪些恶意竞争行为?

1,恶意竞争行为如下:

(1)欺诈交易法,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商标侵权,也是不正当竞争;

(2)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促销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贿赂手段获取竞争优势;

(三)虚假广告,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厂家、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使公众知晓。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混淆行为,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2)擅自使用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包括简称等。)和名字(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

(三)擅自使用域名、网站名称、网页等的主要部分。,对他人有一定的影响;

(四)其他能够使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二,如何应对同行之间的恶意竞争

1,同行恶意竞争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将根据侵权情节,判决权利人赔偿50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