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警方会如何处理假冒商标罪?
“假冒商标”直接是指“将自己未注册的商标作为注册商标使用”,或者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违法金额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金额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安机关调查后,工人并不知情,也没有受到处罚。
“假冒商标”也可以理解为“侵犯商标专用权”。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下: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擅自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
7.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处以非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说明供货者。公安机关调查后,工人并不知情,也没有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