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在拍拆迁执法的时候,手机被执法人员收走了。他让我下午去公安局拿。我犯了什么罪?
没有罪。只是执法人员不敢发布到网上,担心而已。
公民用手机拍摄执法机关的源头行为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任何执法机关都参与执法。
任何公民或组织都有权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监督。而且,如果发现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有权质疑和曝光,让公众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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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侵犯肖像权有两个前提,一是未经本人许可,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将本人肖像用作广告、商标、橱窗装饰等。未经公民同意的,应当视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