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经营小肥羊餐饮服务,1999 12 14去中国。

甲公司经营小肥羊餐饮服务,于1999 12 14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小肥羊”字商标(第42类餐饮服务)。商标局以商标直接表示服务内容和特点为由,驳回了注册申请。乙公司经营小肥羊烧烤餐饮服务,于2000年10月23日申请注册了“小肥羊与地图”(第42号餐饮服务)商标。商标局认定“小肥羊”直接表述了服务内容和特点,请求删除“小肥羊”字样。按要求删除该词后,允许B公司注册小肥羊的图形商标。

经过五年的发展,A公司在中国的连锁店迅速增加,知名度也越来越高。因此,2004年6月65438+2月65438+2月08日,甲公司再次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小肥羊与地图”(第42期餐饮服务)商标,申请经初步审查后予以公告。乙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对该注册商标的异议,理由是商标局驳回其“小绵羊”字样商标。商标局认为,A公司多年来对“小肥羊”一词的商标使用使该词具有显著性,裁定驳回B公司的异议申请。

请回答:(1)结合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分析商标局驳回B公司异议申请的原因。

(2)如果B公司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

看答案,分析正确答案(1)。识别商标显著特征的关键是把握商标的独特性或标记性。无论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是复杂的还是简单的,只要具有一定的特征,足以区别于其他商品和不同来源的商品,就应当认为具有显著特征。如果使用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来获得显著特征,且易于识别,则可以注册为商标。A公司的“小肥羊及其地图”缺乏显著特征,但由于A公司的发展,“小肥羊”具有显著性,因此可以注册为商标。

(2)乙公司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分析

本题知识点:商标权的取得、所有权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