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种商标的经营范围
第35类商标属于服务商标,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广告、商业运作、商业管理、办公事务和其他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几组:
1、3501广告3502工商管理辅助行业3503销售3504人事管理辅助行业3505商业企业迁移3506办公事务3507会计3508单项服务3509药品、医疗用品或为他人提供批发服务;
2.35类不仅是所有电商和电话销售平台必须注册的大类,也是很多企业的防御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一)仅指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
(三)其他缺乏鲜明特色的。
前款所列商标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第十三条
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请求该驰名商标保护。
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抄袭、模仿或者翻译的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引起混淆,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在不同或者不相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