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九龙坡工商行政管理局电话号码

重庆九龙坡工商局电话:023-68783724。

工商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工商行政规章政策;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的监督管理;

4.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系统建设,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5.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中的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依法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纠纷,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负责特殊标志和正式标志的登记、归档和保护;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研究、分析和发布市场主体基本注册信息和商标注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服务、监督和管理;

13,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

14,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15,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和没收的款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当场罚款二十元;

(二)对公民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等原因,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由当事人提出。

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