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送别人的颜文字违法吗?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的限制,但国家领导人不仅代表其个人,也代表国家的形象。因此,在使用其表达方式时,不得侵犯其个人人格权,如名誉权,不得丑化或侮辱国家形象。

未经本人同意使用“颜文字”推广业务,属于侵犯肖像权,这是不争的事实。

以营利为目的,将公民肖像用于广告、商标、橱窗装饰等。未经公民同意的,视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此外,恶意损毁、污损、丑化公民肖像,或者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犯肖像权。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有两个要件:

第一,没有经过我的同意;

二是为了利益。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其同意,将他人肖像用于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籍封面、印刷日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自行制止,例如要求交出自己拍摄的影片、将肖像移出公开展示等。,也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者赔偿损失。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需要财产损害。

延伸内容:肖像权是什么?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复制权、使用权和排除他人侵犯的权利。肖像权包括公民拥有自己肖像的权利、制作、使用和公开自己肖像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和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丑化、污损、伪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权人不得以出版、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