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r商标的使用

你好,首先,如果你是注册商标,可以在商标上加个R,但是如果你没有字母“R”,就不能用。你好。一、商标使用的意义商标是区分商品来源的符号。所谓商标使用,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符号,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有两个构成要件:(1)商标在商业上的使用是商业或贸易活动的产物,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务都是交换的劳动产品。只有当商标用于交易目的或在交易过程中使用时,才能构成商标的使用。社会公益使用、家庭使用或纯个人爱好使用都不属于商业使用。从保护注册商标不被淡化为商品名称的角度来看,应与《欧洲商标条例》第10条相比较(注:《欧洲商标条例》第10条规定“如果同一商标被编入词典、百科全书或类似的书籍,给人的印象似乎已成为注册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商标。)作出如下规定:如果他人的商标被编入词典、百科全书或类似的工具书,商标所有人有权要求作者或出版社注明该词汇为注册商标。(二)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商标侵权,是以该符号被用作商标的事实来确定的。该符号虽然用于商业活动,但并不起到商标的作用,因此属于符号的使用,而非商标。我国《商标法》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见,侵犯商标权的一定是商标的使用,而不是符号的使用。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误导公众”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标识”虽然以“商品名称”或“商品装潢”的形式出现,但实际上已经起到了商标的作用,可能导致对公众的误导。因此,本文中“标志”的使用实际上是商标的使用。二。商标的使用形式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商标的使用形式,主要包括: (一)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使用商标,是指以直接粘贴、雕刻、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加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所谓包装,是指为了标识商品,便于携带、储运而用在商品上的辅助材料,容器也是包装的一种。(2)虽然陈列、展示时使用的商标不能物理附着在商品上,但如果以某种方式与商品相联系,足以使一般公众认为该商标起到了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则已构成商标使用。比如,展示、展出商品时使用商标;销售商品的场所或者柜台由特定的商标标明,但销售的商品不是使用该商标的正品或者销售的商品的商标与该商标不一致。使用这个商标的目的是借用别人的商标来推广自己的产品,但并不直接把商标贴在商品上。(3)在交易文件或广告中使用商标构成在交易文件和广告等商业文件中使用商标。所谓交易单据,包括合同、商务信笺、信封、发票、价目表等。所谓广告,是指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自己生产或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一种形式。广告媒体包括报纸、海报等文字材料,以及广播、电视等视听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