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销售者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上述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同时冒用他人厂名也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此外,处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等值以下的罚款,具体数额由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情节决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生产者、销售者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销售的产品具有数量大、次数多等严重情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