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工商登记财税干货十大常见税种最新实用解读

城建税的税率是多少?不是7%吗?为什么我的公司是5%?如果遇到类似问题的宝宝,是蒙住眼睛吗?别急,下面就和曼德企业服务一起看看十大常见税种的最新实用解读吧!

1.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特点:专款专用;受益税;附加税;根据规模设计税率;范围广。

2.功能:补充城市建设资金;限制性派系;动员地方当局;便利的税收共享。

3.税目:城市;县/镇+其他征收三税的地区。

4.纳税人:1,内资;2.外国投资;3、个体商贩和个人在市场缴纳的增值税,由省确定。

5.税率:城市7%;县乡铁路5%/65438+其他地区0%。

6.计税依据:缴纳的三税金额,不含滞纳金,不征收,但出口免征增值税。

7.直接减免税:1,不征进口税;2、出口不退;3.首次征款后不退款;4、符合退库政策。

8.行业减免税:1,石油储备基地一期;2.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3.2004年至2009年三峡工程;4.撤销金融机构。

9.慈善事业减免税:1。新办零售商业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30%(同退役士兵)且签约1年以上的,免征3年;2、下岗职工(退役士兵)在桑园外从事建筑娱乐广告个体户,免收3年;3、桑巴以外的新广告服务企业招用30%退役士兵并签约1年以上的,免收3年。

10.义务时间:增值税和消费税。

11.征税地点:增值税和消费税。

12.特殊情况(1):货代开具发票,退税一开始按7%的税率减免。

13.特殊情况(2):教育附加3%,差额为:1,出口三项减免税可退;2.行业救济里没有石油和三峡工程。

第二,资源税

1.特点:只有特定资源,受益税,差别所得税,定量征收,普遍。

2.功能:调节资源的差别收入、合理开发、税收杠杆和财政收入。

3.税目:原油、天然气、原煤、其他有色、黑色和有色金属矿、固体和液体盐。

4.纳税人:1。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2、开采、生产或收购单一环节。

5.税率:根据数量和幅度(未规定,在省政府30%以内浮动),铁矿石减征40%,冶金独立矿山铁矿石减征60%。

6.计税依据:直接销售数量/自用数量或产量*单位定额税。

7.直接减免税:1,煤矿/洗煤等加工产品的成品油/天然气不征收;2、不征收精选副产品的精矿形式。

8.行业税减免:无

9.慈善减免税:1。税目不分高低;2.调入煤可按综合回收率折算成原煤;3.原矿精矿可根据选矿比转化为原矿;4.稠、高、稀油量由稀油量决定;5.用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可以抵扣外购消耗的液体盐税。

10.义务时间:1。根据合同日期分期付款;2.预付款以发行日期为准;3.其他的是当天收条或者凭证;4.转让给个人使用;5.预扣已支付。

11.纳税地点:1。采矿或生产场所;2.扣缴是购买的地方。

12.特殊情况(1):代扣所得税税率:1。收购率相同的独立矿山和联营矿山,适用单位税率;2.其他的要按照收购地的税率。

第三,车辆购置税

1.特点:范围、单环节/专用中央税/价、不转嫁税负。

2.作用:筹集资产/规范政府行为/调节收入差距/打击走私。

3.税目:汽车/摩托车/电车/拖车/农用车。

4.纳税人:在中国境内购买/进口/接受礼品/自产/获奖/用于其他用途的单位和个人。

5.税率:10%;因质量原因退货的,自申报之日起每1年扣除10%后退税,不足1年全额退税。

6.计税依据:基本和增值税一样,征收看谁开发票,不征收购管费。

7.直接减免税:三轮车从1.04/10/1不征收;2.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8.行业减免税:1。驻华使馆和外交人员使用的车辆;2辆列入军事装备计划的车辆;3.防汛消防指挥等特种车辆。

9.慈善减免税:1。归国留学人员用现金购买1国产车自用;2.长期定居的外国专家自用汽车1辆;3.底盘更换的重新申报;4.已使用的不含税滞纳金从注册之日/出厂后60天开始计算,超过3年或无证明的按3年计算。

10.义务时间:许可前使用环节中购买发票/其他取得日期/进口申报日期起60天内。

11.纳税地点:1。车辆注册地;2.未在该位置注册。

12.特殊情况(1):最低计税价格是没有进价或者进价低的。

13.特例(2):二手车税=最低价*[1-(使用年份/规定年份)]*10%,减去已付金额,多付部分不予退还。

四。车船使用税

1.特点:房产税/范围广/税源流动性强/纳税人多为个人。

2.作用:筹集资产/加强车船管理/调整财富分配。

3.税目: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包括在内部场所经营但登记在册的。

纳税人:车辆或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5.税率:客运电车60-660/车,特种货车16-120载重吨,三轮低速货车24-120载重吨,摩托车36-180/车,船舶3-6/净吨。

6.计税依据:按数量,拖轮马力2 =1吨,船舶

7.直接减免税:1。非机动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2.农用拖拉机;3.捕鱼/养殖渔船;4.已缴纳吨税的船舶。

8.行业减免税:1。军队/武警专用车辆和船只;2.公安/安监/监狱/劳教/法院/检察院等警用车船。

9.慈善减免税:1。驻华使馆和外交官个人使用的旅行;2.城乡公共交通车船定期减免税由省政府确定;3.尾数小于0.5吨的车辆按0.5吨计算,尾数大于1吨的车辆按1吨计算。

10.义务时间:注册当月,未注册发票当月及其他税费;按年申报纳税,具体期限由省级规定。

11.纳税地点:省一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跨省的地方注册。

12.特殊情况(1):如果完税车辆被盗/报废/丢失,或者退还当年剩余月份税款,但未退还或征收零钱。

13.特殊情况(2):新购或短期=数量*年税额*应纳税月份/12;如果没有缴纳,则在2006年补缴,从交强险截止日的次日起计算0.5%的滞纳金。

动词 (verb的缩写)关税

1.特点:进出境货物和物品/单环节额外征税/涉外。

2.角色:按对象列出的进口/出口/过境税;按标准分为从量税/从价税/复合税/选择税/滑准税,按性质分为普通税/优惠税/差别税,按保护分为非/壁垒税。

3.税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21类别,97章,前2章,前4个标题,56个子标题,8位数字* * *;出口只需要少量资源。

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5.税率:进口:最惠国/协定/优惠待遇/普通/配额/暂定税率等。,根据应用分为四列;出口:23种商品暂定税率为0-20%,16种商品为0,6种商品在1%以下,只有20种是实货;按进出口日期,先按入境日期申报,再按原进口分期租赁。

6.计税依据:完税价格=CIF*中间价,CIF=(FOB+运输)/(1+保险费率),CFR=FOB+运费。

7.直接减免税:1。税额50元/不值钱的样品/外国礼物/放行前损失/运输必需品;2.半年内恢复展览、演出等非商业运输;3.1年因质量原因导致的出货/换货/退货/清关;4 .学校或科研机构不生产在国内直接投入使用的科教用品;5.非中国生产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进口产品;6.捐赠给慈善组织或政府直接用于扶贫的物资。

8.行业减免税:1。油气开采进口/部分纺织品出口/从台湾省进口的水果;

2.指定进口设备/边境贸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3.加工补偿贸易进口设备/边角料内销2%/3000;4.饲料加工用饲料按复出口数量/出口成品免税/边角料及添加产品免税2%/5000予以免税。

9.慈善减免税:1。进口成交价格上涨:2。由买方承担的除购买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3.综合集装箱费;4、包装材料和服务,由买方提供的材料和零件;5.工具;6.消耗材料;7工程设计等。,与买方的付款有关;8.特许权使用费(技术/商标/作品/销售等。)构成销售的条件,卖方从买方进口后获得收入;9.单独标注的项目不计入CIF:进口后质保期外的安装维护费、装卸运费保险费、代征关税和税款、国内抄货费、境内外技术培训费和境外检验费、认证专项利息费;出口价格不包括规定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10.义务时间:进口申报14天内/出口监管区装货前24小时内,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天内,海关在1年内/其他错误3年内补齐。

11.纳税人所在地:原产地标准1)完全一国生产标准(2)实质性改变标准,改变四位税号/列出加工程度/从价百分比法。

12.特例(1):内销:原材料按原进口价加工,原材料按保税区同价加工,边角料按内销价;进口运费不确定,保险费为(货价+运费)*0.3%,铁公港价1%。

13.特殊情况(2):特殊进口价格:境外修理加工货物修理加工费+材料费+运输保险费、租金+租赁进口利息、进口原价*[1-实际进口月/(监管期,15天以上,65438+。

不及物动词土地增值税

1.特点:不动产转让增值税/范围广/抵扣评估方式/累进率/每次。

2.作用:加强宏观调控/抑制投机/规范收入分配。

3.税目:开发企业用于福利/投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及地上建筑物增值额,视同销售,不征收转让/无偿。

4.纳税人:转让方,但不涉及房地产企业的投资/合作自用住房/兼并暂免征收。

5.税率:增值额/扣除项目=增值率*100%≤50%,30%则扣除系数为0%;50-100%,按40,扣5%;100-200%,按50,扣15%;& gt200%,按60,扣35%。

6.计税依据:税额=(收入-扣除项目)*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速算扣除系数。

7.直接减免税:1。普通标准房建造出售的,增值小于等于20%,但不单独核算;2.被政府征用、收回的;3.旧房改造成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增值≤20%。

8.行业减免税:1。个人普通住房免税;非普通住房≥5年免征,3-5年减半征收;2008/11/1起,人人免单;2.1994/1/1之前签约,但7年以上转让;3.免征个人汇兑,征收企业汇兑。

9.慈善事业减免税:扣点:1。新房地价款扣除+开发成本(含契税,可转让的配套设施收益也扣除)+开发成本[=利息(有证明,≤同期贷款利率,不含逾期及违约金)+(地价款费用+成本)*5%或=(地价款费用)。2.旧房扣除土地出让金+评估价(=重置成本*成新率)+转让税(不含购房契税)。

10.义务时间:一次性付款登记前,根据合同分阶段,竣工前转让或预售的预申请,然后清算;合同签订后7天内(开发公司可按期申报)。

11.纳税人所在地:房产所在地,即所在地。

12.特殊情况(1):收入包含所有收入,包括1。代政府收费,也可以扣除,但扣除20%时不包括基数;2.不包含或扣除单独收集。

13.特殊情况(2):开发企业清算:已完工并已售完/未完工但整体出让/转让的土地;税务需要清算:已完成且85%转让或留作个人使用/许可证3年到期/税务注销/其他。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

1.特点:占地的行为/对象是土地/限定范围/差异范围。

2.功能:合理节约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益/广泛征集财政资金。

3.税目:市区县乡镇工矿区土地。

4.纳税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权属不清的实际使用者/* * *所有当事人。

5.税率:50万人以上大城市1.5-30元;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工矿区0.6-12元(酌情调整)。

6.计税依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均分米)。

7.直接减免税:1。机关/人民团体/军事用途;2.财政拨款供事业单位自用;3.寺庙公园供个人使用;4.街道广场绿化等公共用地;5.开山填海。

8.行业减免税:1。直接农业生产场所;2.铁路/人民银行/中储/中石油/林业/延长矿/矿山/电力/水利/核总/中海油/港口/民航;3.石油储备基地一期工程。

9.慈善税减免:1。养老机构自用;2.2006-08年高校后勤实体自用;3.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4.除生活和办公外的核电厂用地(基建期的一半);5.2006-08年度国家自用储备;6.自用的天然林保护工程;7.住宅供热生产场所;8.劳动教养用地。

10.强制时间:新购/登记/租购/征用非耕地/自用交付次月起;新征用耕地的征用开始于1年。

11.纳税人所在地:土地分期征收,土地按月、季、半年或年征收。

12.特殊情况(1):安全防范用地/企业内荒地、湖泊/搬迁后不再使用的原址。

13.特殊情况(2):个人住房和住宅/集体或个人开办的福利工厂/学校/大型扶持项目/农贸市场等。由省级自行确定。

八。财产税

1.特点:个人房产税/城市经营性用房/差别化经营模式税收。

2.作用:提高地方收入/调整财富分配/加强住房管理。

3.税目:市区县镇工矿区商品房,不包括独立建筑。

4.纳税人:财产所有人/抵押权人/保管人或使用人,外资和外国人不缴纳。

5.税率:房产残值1.2%或租金12%;2008年3月前,1,个人无目的先租4%,后租4%;企业等。以4%的市场价出租给个人。

6.计税依据:税=租金收入*12%或=原价*(1-扣除比例)*1.2%。

7.直接减免税:1。机关/人民团体/军事用途;2.财政拨款供事业单位自用;3.寺庙公园供个人使用;4.个人非业务使用;5.商品房预售开发。

8.行业减免税:1。现场临时住房;2.大修期间连续停止使用半年;3.邮政服务在城镇之外被分开;4.铁路企业自用;5.自用;6.天然林保护工程。

9.慈善税减免:1。学校、医院等。自用;2.闲置租赁/销毁军队;3.老年人机构的自用;4.公共住房/廉租房;5.学生公寓/高校后勤实体自用;6.08/12/31之前,国家储备和从事储备商品的企业自用。

10.义务时间:自运营/验收前使用原租赁的当月起,自自建竣工/委托验收/租赁/购买新交付/购买登记后的当月起。

11.纳税地点:在房产所在地,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一般为季度或半年度。

12.特殊情况(1):融资租赁费率1.2%;投资合资企业分红* * *承担风险者1.2%,不承担风险者12%。

13.特例(2):房产原价包含不可分割的配件和配套设备,如冷暖通风等,重置成本包含在内,易腐备件不包含。

九。印花税

1.特点:既有凭证又有行为税/范围广/税率低税负轻/自行完成。

2.作用:敛财/宣传法制/培养纳税/维护涉外权益/监督他人。

3.税目:经济合同/产权转让文件/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其他。

纳税人:合同当事人;记账员;据当事人称;收件人;用户;不包括担保人和证人。

5.税率:1‰:租赁/仓储/保险/证券;0.5‰:加工/勘测/运输/产权/资金;0.3‰:购销/建筑/技术;0.05‰:借款;5元/本:其他。

6.计税依据:凭证所含份额或凭证数量;先没量5元,再补。

7.直接减免税:1。凭证的复印件和抄本;2.无息贴现贷款合同;3.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国有股无偿划转;4.产权转让合同及执行主体变更。

8.行业减免税:1。军用物资救援物资/新建临时管道运输;2.99/1/1后前资金分离;3.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4.石油储备基地一期工程。

9.慈善税减免:1。捐赠给政府福利学校的书籍;2 .指定收购部门和村委会或农户收购农产品;3.房产管理部门的个人租房合同;4.外国优惠贷款合同;5.投资者买卖封闭式基金;6 .涉及廉租住房管理单位和购房人。

10.义务时间:图书设立或接收之时,外国入境之时;保存了10年。

11.纳税地点:当场纳税,全国订货会回本。

12.特殊情况(1):电网与用户的供用电合同/企业与主管部门的合同/法律会计审计咨询。

13.特例(2):未注明账面日市场价格/外汇价格;从高未分化;1°角度

十、契税

1.特点:房产转让税/由土地和房屋的购买者缴纳。

2.作用:增加地方收入/保护合法产权/调节财富分配。

3.税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销售;还债/交换/投资/赠与/折价/翻新。

纳税人:拥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

5.税率:3%-5%,由省级确定;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从2008年起征收1/11。

6.计税依据:交易价格/市场价格/评估价格/基准地价。

7.直接减免税:1。机关/机构/组织/军事用途;2.荒地用于农业;3.驻华使馆和外交人员承担;4.国有控股公司投资新成立的85%股权公司。

8.行业减免税:1。石油储备基地一期工程;2.所购公有住房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完全拥有;3.破产后重组/合并/分立/重组转让/债权人接受。

9.慈善减免税:1。城镇职工首次购买公有住房/单位首次集资或购买的普通住房;2.不可抗力回购可以减免;3.在拆迁补偿范围内重新购买;4 .购买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单位;5.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减半征收。

10.义务时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合同文件)签订之日,自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申报。

11.纳税地点:土地和房屋所在地。

12.特殊情况(1):房屋交换价值相等的,不予支付,超出部分向支付人支付。

13.特殊情况(二):附属设施单独转让的,与土地或房屋一并按总价款支付;实质性转让,无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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