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网站的注意事项及详细备案流程

运营网站的注意事项及详细备案流程:

在前期准备中,申请人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ICP许可证。

取得ICP许可证后,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

在线提交申请

1.登录当地工商局网上办事平台,在“网站备案”系统中进入“备案申请”模块。

2.在“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一栏,填写网站名称、域名、IP地址、管理负责人、ISP提供商、服务器所在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

3.网上提交商务网站备案申请。

4.打印商务网站备案申请表。

准备书面材料

1.网站所有人加盖公章的商务网站备案申请书。

2.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网站有* * *共有人的,提交所有共有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盖域名所有人、域名管理机构或者域名代理机构公章的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或者证明对所提供域名享有权利的其他文件。

4.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ICP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5.对网站权属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提交的复印件或下载的材料应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传递

1.将书面材料邮寄或当面送交工商行政管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邮政编码:100080)。亲自送达的,代理人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所有人介绍信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书面材料应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30天内提交。逾期提交将被视为没有申请。

3.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备案确认

1.网上和书面申请材料确认齐全、符合形式的,予以受理备案。

2.申请材料存在瑕疵或者备案网站名称与事实或者法律相冲突的,应当终止备案申请,并告知申请人终止理由。

3.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网站备案主要内容,公告期为30日。

4.在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告的经营网站备案申请有异议的,可以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声明。

(1)与申请人设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二)与请求人备案的网站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可能引起他人误解的。

(3)使用驰名商标和请求人拥有的驰名商标的文字部分(包括中文、英文和汉语拼音或其缩写)。(4)主张和证据证明申请备案的网站提供的信息不真实。

(5)有主张且有证据证明主张人对备案网站拥有所有权。

5.异议的处理。(1)异议成立且证据充分的,北京市工商局将暂停办理相关网站备案手续。

(2)对网站和网站名称的权属有异议的,异议方应当自异议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确定网站名称的权属。北京市工商局将根据相关民事判决结果恢复受理网站备案。

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备案网站发放商务网站备案统一电子标识。

安装和归档的电子标识

网站所有者应在15日内在网站首页右下方安装备案电子标识,并链接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供公众查询。

注意:个人快速建档的棘手问题【1】每当有非常时期,都会有N个以上的快速建档,其中不乏快速建档的棘手问题。

过了一段时间,当你发现备案有问题的时候,你就找不到这些人了。n很多这样的快速备案提醒大家,选择别人备案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

以下项目仅供您参考:

1,不建议提供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站备案。

2.建议不要以指定的用户名提交自我管理主题信息。

4.说可以准备特殊物品是不可取的。

5.不建议在1分钟内保证快速建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