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认定要求是什么?

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衡量和界定:

1,商标注册并实际使用必须在四年以上(含四年)。

2.这个商标知名度很高,深受消费者(用户)的喜爱。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高。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好,消费者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5.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售额、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金)在省内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6.该商标广告覆盖面广,地域覆盖面大。

7.商标所有人具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

8.近三年内,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9.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具有较广的销售区域。

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可能引起公众误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该企业名称的注册。已经注册的,著名商标注册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可以请求工商机关撤销该企业名称。

著名商标产品的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要双优,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要达到国际标准,并得到国家权威机构的认证认可。

您好,根据新商标法规定,从2014.5.1起,省级著名商标、中国著名商标不得用于产品包装宣传,在此日期之前已经在市场流通的产品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