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护航下的中国传统美德典范

曹假冒某俄罗斯公司注册商标,生产销售假冒产品,抢注相应音译商标,未被某俄罗斯公司发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查明后,依法对曹进行了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涉案商标经国际商标注册,在中国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同等保护。认定曹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毁假冒产品。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曹与俄罗斯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赔偿经济损失,并将注册的音译商标等权利转让给俄罗斯某公司。

人无信不能立,事无信不能兴,国无信不能兴。诚信是修身之本,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是国与国之间交往应该遵循的准则。本案中,我国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查处商业失信行为,弘扬诚信守法经营的价值导向。

多家机构主动对国外商标给予平等保护,一揽子促成和解解决问题,受到国外企业的高度评价,展现了大国诚信,既体现了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之大,也促进了构建人类命运同体的生动实践。

为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一,案例宣传是最好的普法方式。建议法院充分利用案例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不断创新普法形式,拓展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传播更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案例,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继续推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四位一体”的青少年宣传教育体系。一方面,将生动的案例转化为法治课程的内容,根据不同阶层、不同年龄学生的不同特点设计普法课程。另一方面,聚焦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家庭教育法等热点问题,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第三,希望各级法院利用新媒体实现典型案例的数字化转化,将司法案例提炼加工成大众化的宣传案例,多角度、多方向、多渠道宣传法律规则和道德规范,用司法力量守护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