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律师南宁工商局有没有这么严厉的行政处罚,罚款4000元是否合法,法律是否有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的3倍以下;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金额为65438+万元以下。

根据你的陈述,你总共没有卖出26瓶啤酒。然后你就可以根据价格来计算价值了。罚款是你货物价值的3倍!这里的非法业务量就是你的价值。如果是售出的,就是售出的啤酒加上未售出的啤酒的总价值。

2.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免除行政处罚要同时满足三点:1,违法行为轻微;2.及时纠正;3、无危害后果。

就你而言,你在销售的时候被工商查处,不属于及时改正的定义。这和刑法中“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一样的。你的情况属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减轻处罚。找熟人解释,自己写减轻处罚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