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公积金贷款上限

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若使用配偶的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则最高限额为60万元。

公积金贷款额度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按使用配偶额度

计算公式为: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扩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上限:

国管公积金中心在通知中指出,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国管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今后也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温州“公转商”贴息贷款将推行公积金额度紧望缓解

在广州、杭州等地相继审核通过公积金贴息贷款方案后,日前,温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将推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政策,目前该政策已获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与相关部门商议确定具体细则后,将择时正式推出。

公积金贷款由于额度时常紧张,导致放款慢的问题饱受诟病,这一政策的推出,将有望缓解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紧缺问题,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房的支持。

什么是"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公转商"贴息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阶段性资金紧张,由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托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审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先行向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作为可置换贷款,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给予利差补贴,待公积金中心资金宽裕时,再将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转回的公积金贷款业务。

什么情况下会启动贴息贷款业务?

温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当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比率连续2个月月均达90%及以上时,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当贷款比率处在85%~90%区间时,暂停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当贷款比率低于85%,分批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置换转回,直至全部置换转回完毕。

申请贴息贷款业务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公转商"贴息贷款,需同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商业贷款条件方可申请。

贴息贷款额度是多少?

"公转商"贴息贷款的贷款额度,按照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温公积金〔2015〕83号)规定的计算办法确定。目前,市区最高贷款额度仍为80万元,最低贷款额度35万元。

贴息贷款还款方式是怎样的?

"公转商"贴息贷款还款方式,借鉴杭州、厦门等城市做法,采用"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

职工在偿还"公转商"贴息贷款期间,因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而产生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给予贴息。贴息的金额,以公积金贷款金额按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与按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间的的差额为准。

住房公积金可以贷多少款

法律分析:1、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

2、具体可贷额度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标准、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4、2018年11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15倍计算,计算结果取千位整数,计算结果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贷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最多的家庭为计算基础,最后以贷款申请人家庭中住房套数最多的家庭认定现有住房套数(家庭的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借款人是指符合《办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同一笔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超过两人。两个借款人的,借款人之间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借款人在办理组合贷款时,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二者必须是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第五条所称住房分别简称为:(一)商品房二)存量房三)房改房四)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五)自建房。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房改房即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按照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无房屋所有权住房是指座落在部队或集体土地上,无法办理国有产权证书的房屋。自建房是指个人投资建造的房屋。

2022温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温州公积金各地区贷款额度如下:四区乐清、瑞安:单职工20-50万,双职工25-70万;泰顺、苍南、平阳:单职工15-30万,双职工20-50万;文成、永嘉:单职工15-40万,双职工20-60万。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2017年8月15日,由住建部等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9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取消2成首付。

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温州公积金贷款额度2022

法律分析:温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地区而定的。

1、三区(瓯海、龙湾、鹿城)乐清、瑞安、洞头单职工20-50万,双职工25-70万;

2、泰顺、苍南、平阳:单职工15-30万,双职工20-50万;

3、文成、永嘉:单职工15-40万,双职工20-60万。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具有两个特征:

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