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湘1998红罐是假酒。

2019春节前夕,原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燕京啤酒(桂林醴泉)有限公司举报:隆林某超市销售的“黎明TM精酿啤酒1998”与燕京啤酒(桂林醴泉)有限公司生产的“醴泉啤酒1998”相似,涉嫌侵权燕京啤酒(桂林醴泉)现已查实,2月初,隆林某投资公司在2019年10月中旬,超市从投资公司购买“黎明TM 1998”啤酒950支,在隆林销售。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利明TM 1998”啤酒上使用的标签与燕京啤酒(桂林醴泉)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1998+图形”近似,超市的上述经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鉴于该超市能证明上述侵权商品系自己合法取得,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超市停止销售上述侵权啤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