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任城区农18号文件

济仁法正(2014)第18号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和支持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

为促进我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激发全区特别是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投身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拓展农民增收、就业和农业增效新渠道,制定本意见。

一.目的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吉人发[2014]1号文件精神,按照“依托城市、发展农业、服务城市、富裕农民”的发展思路,对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进行战略定位,突出“南水北调”特色,紧紧围绕“都市农业园区、稻作区耕作机械化”。突出改革创新,突出科技支撑,突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出生态性和可持续性,全力打造新特色、构筑新优势,加快推进由一产为主向一二产融合、由传统农业向都市现代农业转变。

二。原则和要求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市场规律,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引导产业发展向生态高效发展。

(二)坚持突出重点,集中使用。突出优势,突出重点亮点,突出引领示范,突出薄弱环节和难点,集中力量打造新亮点,打造都市现代农业新优势。

(三)坚持以奖代补,先干后补。鼓励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各类产业,实行以奖代补、先做后补、不做不补的原则。

(四)坚持工作到项目,奖励到项目。项目产业发展,对项目给予奖励和支持,以项目带动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从项目申报、立项、监督、评审全过程公开透明,体现公平公正。

三。重点和范围

区政府每年设立农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区委区政府对都市农业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的是

"南水北调"的特点,重点支持以下农业项目。

1.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园。重点支持科技示范、生态高效、观光游览、休闲娱乐、农耕体验等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2.三大农业创新工程。即稻区全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林下高效种植养殖等三大农业创新工程的相关项目。

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等。

4.农业科技创新。包括新品种引进、科研院所、品牌建设、实验基地等等。

四。内容和标准

(1)都市现代农业园区项目

1.鼓励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年内建成集科技示范、旅游休闲运动为一体的各类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投资额654.38+00万元以上,土地流转规模3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若当年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分别给予园区建设单位1万元、50万元、1万元、3万元奖励。

(2)现代农业示范基地项目

1.郭林基地。新连片发展经济林面积200亩以上,成活率85%以上的,每片奖励5万元。新连片发展藕柳面积5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年内新开发种苗基地和种质资源基地面积200亩以上、种苗新品种引进基地面积100亩以上、花卉新品种引进面积1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水产基地。当年被命名为现代渔业园区的健康养殖示范场(休闲渔业示范点),获得国家级30万元、省级1.5万元、市级3万元奖励。

4.年内新建面积10亩的鱼类养殖基地,一次性奖励5万元。

(3)三大创新农业工程

1.水稻种植全程机械化实验基地。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机械化病虫害防治、水稻机械插秧、机械收割全程服务,面积在5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500元。

凡新建水稻标准化工厂种苗基地面积超过1000亩的,每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鼓励水稻种植区开展水稻全程机械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对水稻全程机械化试点项目区农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每亩500元补贴。

2.秸秆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和经纪人在麦收季节在本地区开展秸秆收购或委托收购。凡收购秸秆2000吨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收购秸秆5000吨以上的,奖励收购主体65438+万元;收购秸秆1万吨以上的,奖励收购方20万元。

3.林下种植基地。林下种植中药材、食用菌、紫蘑菇、生姜等产业基地,面积超过100亩,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

1.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年内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内,被商务部门命名的工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获国家级奖励20万元,省级奖励65438+万元,市级奖励3万元。

2 .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和新兴电子信息交易市场。新建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电子农产品交易市场,主要经营本地农副产品。年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投资主体65438+万元。年内被命名为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交易市场,招商主体分别获得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3.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国家、省、市新命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合作社,分别奖励65438+万元、5万元、3万元;鼓励发展以“土地信托”为主要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开展经营面积500亩以上的“土地托管”业务,规范运作,开展托管服务一年以上。合作社成员满意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4.家庭农场。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经营稳定,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平均效益高于普通农户30%以上,投资规模不低于654.38+0万元,经营规模300亩以上,并在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每户奖励5万元。

5.种粮大户。年内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商品生产,规模在3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

(5)农业科技创新项目

1.农业研究机构。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科研院所合作。与国家、省、市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农业科技研究院、研究所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65438+万元、5万元。

2.对年内获得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申请人,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增国际有机农产品(基地)认证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个基地或产品不重复享受。

3.对年内新获得农产品原产地国家保护标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对获得中国、山东、济宁著名商标的农产品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

5.标准化种植基地。年内新开发菜园集中连片,高标准冬暖大棚20多个。年内开发的花卉园集中连片,高标准冬暖大棚5座以上。每棚种植面积960多平方米,每棚补贴654.38+0万元。年内新开发拱棚200多亩连片,一次性奖励经营主体3万元。

6.标准化育苗基地。新建高标准苗木大棚,引进培育瓜菜、中药材、苗木、花卉等苗木新品种,面积2000多平方米,一次性奖励65438+万元。

7.标准化畜禽基地。当年被命名为畜禽养殖示范场,国家奖20万元,省奖65438+万元,市奖3万元。

8.鼓励农业机械化创新,利用无人机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年面积超过1,000亩,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对区委、区政府安排的重大农业项目和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农业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支持。

动词 (verb的缩写)监督和管理

(一)项目实施单位。本意见规定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负责项目审批和验收,相关农业部门、镇(街道)具体负责申报和组织实施。

(2)项目评估与验收。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和组织,经镇(街道)和农口相关部门审核后,向区农业局申报。项目完成后,经相关农业部门初验合格的,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局组织联合验收。

(3)资金拨付。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检查验收后,由区财政局报区政府领导批准列支。

(4)工程监理。区监察局跟踪监督检查验收全过程;区审计局对整个项目资金进行监督审计,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挪用。

(5)项目限制。严格界定农业项目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宜开发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园区规划区内的所有农业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和支持。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6543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