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6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编号:SC091950)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日通过,现予公布。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2018 12.7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8年2月7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废止《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