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团伙稀释大牌化妆品,再充值31万。黑帮触犯了哪些法律?
就在最近,江苏一团伙购买大牌化妆品空瓶,稀释正版和盗版材料,重新灌装后装空瓶销售,并以产地不同为借口低价销售,以欺骗消费者,几年内销售额高达31万元。
要知道,本案中,该团伙首先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比如,该团伙将正装和盗版材料稀释倒入正品空瓶,但与消费者所说的化妆品产地不同。所以原则上是假冒伪劣产品欺骗了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由于假冒伪劣产品不可避免地不符合国家商品安全标准,可能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和公平权。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同时,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打着正品的牌子销售,不计价格,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正品商家的权益,损害了商家产品的利益和声誉,从而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13条,即假冒注册商标罪,具体描述如下。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和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严重行为。
可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商家以远高于正品的价格销售产品,我们不应该有捡便宜的心理,而应该警惕对方是不是在销售盗版产品薄利多销,可以向卖家索要正品进货单和产品的详细介绍,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