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商局的工商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计划;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计划。
2、负责在本省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3.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对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活动、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经营行为和竞争秩序,查处旅游市场违法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虚假宣传等广告违法行为。
4.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组织开展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和12315消费投诉举报网络系统建设,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5.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中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6、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登记管理,监督管理拍卖。
7、负责全省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驰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依法保护专用标志和官方标志。
8.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研究、分析、发布市场主体基本注册信息和商标注册信息,实施市场监测预警,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9、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组织、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财务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
10,负责对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11,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