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惩直播领域侵权售假犯罪。
依法严惩直播领域侵权售假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6起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带货直播”案件,主播廖及其团队通过直播销售侵权商品,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带货直播”作为一种新的电商营销模式,通过流量“变现”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推动了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但与此同时,在利益的诱惑下,刷单炒作、虚假宣传、侵权售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也逐渐出现。相比线下销售,直播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产品卖得更多更远。因此,直播销售侵权商品危害更大,不仅损害了注册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决不能纵容。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司法机关依法严惩直播领域侵权售假犯罪提供了有力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也发出了严惩的信号。就像上面的案例,虽然商品是商家提供的,但是销量是直播产生的,商家和主播在直播中的角色是相辅相成的。为此,检察机关深挖假主播背后的产业链,打击假商家等上游犯罪。此案中,39名涉假商家受到法律制裁。通过这一典型案例,也向社会明确,无论是供应商、营销人员、主播还是直播团队中的其他参与者,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平竞争是激发市场活力的内在动力,直播电商企业的合规经营是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的基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不仅有赖于执法司法机关共同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有赖于包括企业和主播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牢固树立合规意识,牢牢守住底线,不触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