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中的“尽职调查”
大家一定还记得那个著名的商标转让案,就是苹果公司与台湾省唯冠公司签订了商标转让合同,IPAD的商标在深圳唯冠公司名下,于是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就IPAD的商标转让发生了纠纷。经过调解,苹果公司最终又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了6000万美元,双方一揽子解决了IPAD商标纠纷。苹果为IPAD商标额外支付了6000万美元。现实中,在商标业务中,很多客户和代理机构只关注商标申请、异议、复审等程序中的法律问题,而对商标转让关注不够。
我们只是觉得商标转让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相对其他商标程序所涉及的问题要简单一些。商标申请、转让、异议、复审等程序涉及商标本身的法律问题,属于传统的知识产权范畴,因此商标代理机构或传统的商标律师基本可以解决。商标转让不仅涉及商标法,还涉及公司法和合同法。整个商标转让程序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而尽职调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一)对转让方主体进行尽职调查。
一般来说,商标的申请人/注册人有权转让其商标,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很小。即便如此,苹果公司在IPAD商标转让案中也没有追究主体,想当然地认为台湾省唯冠是IPAD商标的主体。除了确定商标所有人,至少需要考察以下三个方面:a .商标是否为同一人所有;b .目前在行政程序中,自然人没有个体工商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执照,是不能申请注册商标的。所以很多自然人委托一家公司为自己申请商标,自然人与该公司签订控股协议,约定商标的申请人或注册人无权转让商标;c .调查其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是否伪造了相关文件和许可证。有鉴于此,要对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防范这种风险。
2.对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是否存在相同或类似商标进行尽职调查。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转让。这一项的重点是如何判断类似商品和类似商标。如果不进行尽职调查,没有丰富的商标实践经验,是无法做出准确判断的。调查不仅包括注册商标,还包括对申请国商标的调查和判断。
三。商标转让是否符合转让方章程的相关规定?
商标的转让属于公司资产的处置,应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由股东会或其他程序决定。没有法律程序,商标转让存在很大瑕疵。即使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或公司公章,也将依法认定商标转让无效或撤销。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查,列出存在的问题,并发布改进商标转让行为的解决方案。
4.转让的商标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转让的商标是否存在被其他第三方异议、无效宣告请求、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的撤销申请,甚至侵权投诉/诉讼的可能性。转让的商标应当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A .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不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商标;b .不是有代理关系的商标被抢注;不侵犯其他第三方的在先权利,包括在先的商号权、姓名权、版权等。;d .不存在侵犯其他公司的驰名商标等。
5.调查转让方是否涉及重大诉讼。
商标权属于一种财产权。一旦转让方卷入重大诉讼,其商标可被法院查封扣押,对以后的转让造成阻碍,甚至无法转让。如果转让方涉及重大诉讼,需要根据转让方的情况提出解决方案,评估接受商标的风险。
不及物动词对转让商标是否已对外许可进行尽职调查。
如果要转让的商标已经被许可,对受让方影响很大。“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也适用于商标的转让和许可使用。商标受让人仍有义务继续履行之前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一旦另一个第三方可以使用转让的商标,就会对自己的市场造成巨大的冲击。更严重的是,有些商标许可是排他性许可,即商标所有人在许可期限内无权自行使用商标。
七。调查转让商标是否质押。
由于外部融资,转让方在很多情况下会将商标权进行质押。质押商标一旦转让,一旦转让方出现还款问题,转让商标将进入拍卖程序,受让方将无法取得商标。
八、转让方的对外投资调查。
调查转让方在境外投资的公司,以确定这些子公司是否经营与转让方批准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果存在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是否会对受让方商标的使用产生影响,并对这些影响进行评估,提出解决方案。
上述商标转让需要考察的八个方面,参考实际案例。尽管付出了努力,大多数客户还是解决了问题或者将影响降到了最低。但也有企业因为没有进行尽职调查,尽管交了转让费,商标还是丢了;部分转让商标被其他方提出异议且无效;有的被控侵权责任;有些获得了对外许可的商标;部分商标被受让方撤回。
即使最终解决了问题,也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有的甚至失去了市场上的最佳时机。所以商标转让中的尽职调查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是每一个重视知识产权的企业都应该具备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