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后不出售是否构成侵权?

不会,如果使用了商标,但没有投入市场,或者是用于销售让公众知道,就不算侵权。法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后的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