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事故如何认定,如何赔偿?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无责任,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酒驾、无证驾驶,报案后未履行现场等待义务。
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返回;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至医院,但未报案,无故离开医院;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调查期间逃逸的;协商不成或者协商不成支付的补偿费明显不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没有留下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轻微交通事故赔偿方法:
对于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交警申请调解。如果协商不成,他们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应当在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后,自行离开现场,协商赔偿, 对方姓名及联系方式、机动车品牌、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地点。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原因有争议的,应当及时报警。
第八十七条在道路上,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基本事实和原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原因有争议的,应当及时报警。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没有人员伤亡,事实清楚,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记录事故情况后恢复交通。拒绝离开现场的人将被强制离开。
属于前款规定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要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调解损害赔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