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选项c .取无限个人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由自然人投资,其财产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扩展数据:
投资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案件;
蔡于1995年在潮安县彩塘镇投资创办五金厂,并在工商部门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自2004年起,五金厂多次将不锈钢制品的抛光业务委托给刘。
截止2009年6月5438+10月,五金厂欠刘抛光加工款49万余元,刘多次上门催款。蔡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诿,从未归还上述加工款。
无奈之下,刘于2009年3月向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五金厂偿还加工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要求蔡对五金厂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蔡某对其欠加工款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加工款是厂方所欠,应以厂方财产清偿债务,个人无需承担责任。应驳回原告刘对其的起诉。
该案经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五金厂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加工款49607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法:自2009年3月10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算);本案中,蔡负责偿还五金厂的债务。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二审案件的受理费由五金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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