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争议,什么是商标异议,两者有什么区别?
商标争议是指注册商标的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个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发生的商标权纠纷。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核准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合法,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予注册的意见。简单来说,商标纠纷就是商标被使用的时候。商标异议是在申请商标的时候。
?不同的特点
?商标异议的特点:
1.对权利保护提出异议,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与在先注册或者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2.社会异议,认为该商标的初步审定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条款或者其他规定。
?商标纠纷的特点:
1.申请人必须是以前注册的商标注册人;
2.提出争议的时间为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后五年内;
3.两个争议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必须涉及同一种商品(或服务)或类似商品(或服务);
4.两个有争议的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很可能相同或者近似;
5.争议商标在其核准注册前未因相同理由提出异议,也未被裁定。
?本质上不同:
商标争议的实质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人的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的实质是对初步审定商标的社会异议,包括所有人或在先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的异议。
?内容不同:
争议的内容是权利争议;异议的内容只是对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时间不同了:
争议是在争议商标被核准注册,即《商标注册证》颁发后一年内提出的;异议是在初步审定后三个月内提出的,即在商标公告中刊登。
?应用程序实体是不同的:
争议方是特定的,即他必须是在先注册人;异议人不特定,可以是任何机关、团体、企业或个人,包括在先注册人。
?原因是不同的:
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必须提出争议;除上述原因外,还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止性规定或其他规定。
?不同的处理机构:
商标争议直接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提交给商标局。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支付的费用是不同的:
商标异议不需要交费用,而商品纠纷要交审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