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时间

5月1至9月30日,上午8: 00至12: 00,下午14: 30至18: 30(周六日休息);

10 10月1至4月30日(第二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周六日休息);

法定节假日休息。

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工商行政规章和政策。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和网上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的监督管理。

扩展数据的主要职责:

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工商行政规章和政策。

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对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系统建设,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中的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拍卖,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纠纷,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负责特殊标志和正式标志的登记、归档和保护。

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研究、分析和发布市场主体基本注册信息和商标注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负责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服务、监督和管理。

开展工商行政管理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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