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有哪些根据《商标法》第14条,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如下: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该商标所标示的某种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上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销售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涉及的相关人员。例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关联的许多人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商标使用期限商标所有人使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无论商标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将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持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将不会知道这些商标,更不用说驰名商标了。对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来说,使用商标是他们的义务。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第二项,证明该商标使用期限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和注册的历史和范围。(三)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通过了解一个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可以清楚地知道该商标在某一地区的公众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证明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相关材料,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地理范围、宣传媒体种类、广告量等相关材料。(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已经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那么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对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也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第四项,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相关材料。二、如何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种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上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销售者以及经销渠道所涉及的相关人员。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的相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期限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和注册的历史和范围;(三)证明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相关材料,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理范围、宣传媒体类型、广告金额等相关材料;(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相关材料;(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面积等相关材料。当事人认为他人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相关材料。首先,要成为驰名商标,那么必然的前提一定是曾经是注册商标。实际上,我国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在一定区域内还是存在的,但如果认定为驰名商标,就相当于在全国范围内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保护。现在商标侵权的案件虽然很多,但是驰名商标名气更大,能带来的利益更多,所以侵犯驰名商标的案件相对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