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的适用语境分析

按照悠久的传统,通过法院的许可或拒绝衡平法来获得禁令救济是要经受考验的:不可弥补的损害、法律救济的不足、当事人之间痛苦的平衡以及公共利益。在Ebay诉MercExchange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一致裁定,这些传统因素适用于专利纠纷的程度不亚于其他纠纷。法院说,“分类规则”并不为当地专利所禁止。相反,地区法院在行使其自由裁量权时必须使用同样的原则:那些“历史上被法院衡平法雇佣的人”

法院关于易贝的意见仅占美国报告的四页。是简单直观的分析,法院的初衷并没有超出重申解决“传统法律,维护公平”的考虑。“但是由于无意的、简单的意见。下级法院很难界定淀粉和易贝食品的限制。该决定适用于初步和永久禁令吗?是否推翻了实质上不可逆转的损害和肆意行为的一般做法来表示专利或著作权侵权?商标案件呢?或者,就此而言,

法院和评论家已经解决这些问题四年了。本文的目的在于关注某个问题,而遭受相对较小的关注——禁止虚假广告中的易贝效应,尤其是特定类型虚假陈述造成的不可挽回的损害标准推定。

我们认为,易贝不应该阅读令人不安的虚假广告的实际案例。在假设至少某些虚假主张已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的情况下,这就是表,这只是举证责任广告反驳的一个变化,与“分类规则”禁令的相似性很小。此外,作为一个理论问题,没有理由得出禁令救济规则应当自动适用于专利案件中的虚假广告案件。通过法律保护专利和版权必须涉及到培养创造性和发明性之间的平衡,一方面通过公共利益的手段获得新的发明和创造性作品。

& lt被禁止的虚假广告行为没有类似的平衡,包括平等的利益。虚假广告损害私人利益。损害公共利益的竞争对手在传播真实的商业需求。账本的另一个利益只是广告商的利益,因为它想说话,当重量问题是一个错误的请求时,就会有利益。"这可能是一个商业声明,这是禁止符合第一修正案. "这种不平衡的利益平衡原则,结合问题的相关证明,通常无法弥补损害,律师虚假广告有利于维持一种可反驳的、实质上不可逆的损害,举证责任推定转移到虚假广告人身上。

易趣和虚假广告

对于虚假广告的案件,法院已经开庭很久了,至少有几种虚假广告也上升到了不可挽回的伤害推定。例如,当许多法院认为存在不可弥补的损害时,可以推定为“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对比广告的虚假陈述。”“虚假对比宣称竞争对手的产品”一定会降低产品的价值。在人们的心目中,“消费者和其他此类名誉损害通常不能单独获得量化的损害赔偿。其他法院进一步转化为,虚假广告推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害,然后再做一次,因为“几乎不可能建立准确的经济后果”和“无形的损害,例如,损害名誉的商誉”,这是虚假广告的原因。

Ebay的决定并没有导致任何不可挽回的伤害主动重新考虑虚假广告的常见案例。大多数法院只是继续应用它,甚至没有停下来考虑假定易贝的潜在影响。就连北美的医疗案例,其中有一些疑似被抛在商标语境假说里的,也是满意的。假设不可挽回的损害继续适用于虚假推定比较广告,并指出仅在脚注中,法院不需要解决潜在影响易贝虚假广告的案件。这里似乎只是一种假设,即当地法院决定返还,而这种不可逆转的损害实质上是针对易贝的虚假广告。本文在措辞上做了简单分析,法院只是“放弃[d]”适用推定,缺乏后易贝约束和模拟的权威性。“织机电路的第二个阵容有一个大的气候,然而,它被假定在任何情况下,它继续生存,”这是在虚假广告或任何其他领域的背景下。

从塞林格的角度来看,大多数法院仍然继续在易贝的虚假广告案件中适用不可挽回的损害这一假设就不足为奇了。对于初学者来说,推定“分类规则”和拒绝关于易贝的决定之间几乎没有相似之处。联邦巡回法院的问题得到了裁决,在专利侵权的情况下,必须做出永久的命令,但也有例外,只有在“罕见的情况下”才有必要采取“消极禁令救济”,以“保护公共利益”。这一规则完全抛弃了传统的报纸测试,其实际效果是决定性的。推定施加三四种传统危害,因素的因素——不可弥补的不足和法律救济的平衡,在最“不正常”的情况下,同样与“公共利益”无关。

虚假广告适用于不可挽回的伤害案件是没有用的。在虚假广告的情况下,没有绝对的或反驳的明线。他们只是用经典证明来证明一个展示中的“推卸举证责任”假设的真实性。这种假设的基础是常识性的结论——得出的结论超过了经验案例——虚假广告虚假的比较广告,这几乎无一例外地减少了产品的声誉被欺骗的比较。因为“确切的经济后果”的损害几乎永远无法以任何合理的确定性得到证明,所以推定转移到适当的虚假广告的举证责任,以表明损害赔偿将足以作为一种补救措施。同时,推定的转移成本还收集并出示了出席当事人从事虚假广告的证据,增加了虚假广告主的负担,可以杜绝虚假主张和有益效果。

想必也有暂时救济的效果,让一个更可行的原告选择虚假广告案。快速救援的关键是防止虚假广告宣传损害原告品牌的价值和商誉。时间压力可能无法给原告一个机会去收集无法挽回的伤害的详细证据,然后上法庭。如果原告被迫等待具体证据、名誉或商誉受损,Swift的初步禁令救济将成为不含虚假广告的有效案例。对于不可挽回的伤害,它是如此的虚假,以至于广告活动的必要条件是停止在其新生阶段。

不可挽回的损害也是一个证据,还有许多其他假设,法院一直将这些假设应用于虚假广告案件。例如,广告人的意图、既定的欺骗造成的“推定可以反驳消费者混淆救济

这些规则,不亚于假设不可挽回的损害,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案例裁决。像大多数基于先例的法律规则一样,它们走上了缓慢上升的道路,法律最初是由少数法官制定的,后来越来越多,直到它们成为神圣的原则。没有人会建议——也没有人建议——易贝质疑这些在虚假广告中设想的普遍适用的对与错的证明。没有什么理由像可反驳的推定规则那样对不可挽回的伤害做出任何区别。

事实上,尽管最高法院的易贝塞林格的意见,如果有任何区别,在实践中改变虚假广告的案件是作为一个整体解决的。在易贝和地区法院,该推定适用于基本上不可逆转的损害,但法院认为该推定被驳回。值得注意的是,易贝向最高法院提出的上诉挑战了这种近乎绝对的委托,并对地区法院强制令救济的不可逆转损害的推定进行了反驳。然而,当最高法院彻底拒绝联邦巡回法院的规则,并接受了批评其他地区法院判决的巨大努力时,最高法院并没有以任何方式批评地区法院在本质上反驳不可逆损害的推定。可反驳的假设,包括虚假广告的自我断言等。,是不公平的,并已宣读回拍卖易贝。

然而,即使许多法院仍然主张可反驳的和基本上不可逆转的损害推定不应再适用于专利和版权案件,也有足够的理由维持虚假广告推定的背景。专利和版权法需要小心翼翼的利益平衡,旨在鼓励发明和创造性作品的发展,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同时保留具有强大鲁棒性的公共领域,以便人们能够访问有价值的创新。虚假广告法——很像商标法——不包括关于股票市场平衡的类似案例。

欺骗消费者从来都不符合公众利益。y的本质是“虚假广告”伤害了消费者“并剥夺了他们获得与购买决定相关的准确信息的权利”。特别是虚假对比广告,不仅包含原告的私人利益,还包含其品牌声誉。公众的“强烈兴趣”是根除虚假广告市场。”& lt认识到这些关键行为的利益,文本反映了强烈鼓励商业公司寻求禁令救济的“国会政策”,这不仅可以弥补他们的人身伤害,还可以“作为消费者权益的虚构替代复仇者”。驳回后的禁令救济发现,虚假广告欺骗只会使“继续渗透到公共话语中,从而“破坏,而不是促进,”

双方利益都受到了原告和公众的严重侵害,广告主只有自己的利益继续传播误导性广告的侵权行为。为了公平起见,利息应该完全为零。只禁止错误的行为

可以肯定的是,在初步禁令的动议中,法院并没有最终做出虚假广告的认定。成功的可能性的优势,而不是确定性,是所有需要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如果获得禁令救济,广告商将做出初步禁令,并将最终找到真正的宪法保护。这确实很有意义,但它没有理由放弃一个假定虚假广告造成实质上不可逆转的损害的案件。相反,法院应该把重点放在分析可能的成功和初步禁止使用公共利益音叉的同时作为第一修正案。法院还应尽力确保任何涉嫌虚假或误导性压制言论的记录都是狭隘的,只涵盖量身定制的言论,这些言论最有可能欺骗消费者,伤害原告。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法院可以避免碰撞保护在初步禁令阶段的表达,而不牺牲一个像推定规则的常识一样不可挽回的有价值的伤害。

医生建议

虽然明确了虚假广告应当继续适用不可挽回损害的推定,但法律在这一领域一直没有解决。那么从业者有点不确定的景观是什么?首先,虚假广告的原告在寻求禁令救济时应继续依赖损害不能得到赔偿的假设;即使在第二巡回法庭,他们也应该认为塞林格的名言没有约束力,应该在

同时环境还很不确定,靠臆断独处。原告应该承认,有些法院可能需要采取相反的观点,第二巡回区的地方法院可能会觉得受制于塞林格。原告应根据原告的声誉和信誉,通过增加对其禁令提案的回应,补救任何和所有不可挽回的损害的证据。

另一方面,虚假广告的被告应准备反对不可挽回的损害推定的适用范围。虽然我们不持这种观点,但主张防御性临时救济申请虚假广告案,应该遵循易贝对所有申请禁令的全球规则,包括对塞林格的明显依赖。主张尝试出售法院主动阅读易贝和温特诉自然资源国防委员会一案的可能性,并坚持原告将通过监督人出示证据实际承担不可挽回的损害的负担。

结论

是什么决定了止赎易贝已经承担了虚假广告不可挽回的伤害案件。几乎在所有案例中,专利禁令和版权禁令的问题都与气候问题有关,公共和秘密危害导致虚假广告呼吁禁令救济。很难反驳的问题是,不可逆损害的推定实质上转移到了适当的举证责任——难以量化的损害和促进商业信息的公平、准确传播以维护公共利益。易趣不应该阻止法院继续虚假广告案件和使用基本上不可逆转的损害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