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使用通用许可?

法律分析:商标通用许可是商标许可的另一种方式。即商标所有人(许可人)许可对方在指定区域内行使其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后,仍保留该注册商标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