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材料中,不包括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您好,我想请问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我们提交的没有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的驳回材料是否不予受理?复审商标注册号为:23854493;23855022;23855354。

案件不会被直接驳回,可以以案件补充材料的形式提交证明文件。

您好,我司之前代理过一个商标驳回复审业务,商标号为18941593。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收到驳回和复审的决定,也没有收到初审的通知(申请机关不是我处)。

但是我在官网商标局看到,这个商标已经在初审公告了,只有一个商品项通过。请问是怎么回事?

备注:我们已经撤销了该商标的引用商标。

您好,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已于2017年7月5日寄出。我们建议您拨打商标审查合作中心,法文科010-63219131查询邮件列表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