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的相关概念
1.来源标志覆盖面积大,常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但地理标志往往指的是一个小而具体的地区或确切的区域。
2.原产地标记可用于标注各种商品的真实原产地,而地理标志一般用于农产品、天然产品或当地传统名优土特产。
3.来源标志作为一种产品来源识别标志,旨在说明某一类商品来源的统一性,在使用上相对宽松。地理标志除了证明产地之外,实际上已经成为商品质量的一种证明,法律对其使用做了严格的限制和规定。
(二)原产地名称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表示产品来自某一地点,其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文因素。如“金华火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它必须是一个真实存在的地理名称,而不是虚构或虚构的。
2.其使用者是在原产地使用相同自然条件、采用相同传统技术的生产者和经营者。
3.其所附商品为当地知名特产,在原产国以外的广泛地理范围内为公众所知。地理标志的概念虽然出现较晚,但已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并有逐渐取代原产地名称的趋势。
(三)商号,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用以表明其业务或者企业的名称。它在以下几个方面不同于地理标志:
首先,在商事主体中,商号是一个经营者所独有的;地理标志是在某一地区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所拥有的。
其次,它们影响力的形成因素不同。商号往往是经营者在长期经营中形成的;地理标志是原产地地理环境赋予商品的全部或部分质量特征。
最后,他们影响的范围和地域不同。商号可以对经营者的所有商品产生良好的影响;地理标志只适用于特定地区生产的特定产品。
(四)商标,是指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片、文字或者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记。它有时与地理标志相结合,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但也有明显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1.两者的成分不同,商标不得使用直接描述商品产地、原料、功能、用途的文字和图形。地理标志正好相反。
2.功能不同。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人”,而地理标志表明来自“地”。
3.权利的性质不同。商标权是一种专有权,属于特定地理范围内符合生产条件的所有生产经营者,但地理标志并不为某一生产经营者所垄断。
4.商标可以用不同的权利进行许可或转让。地理标志不能转让,也不能许可给特定区域以外的其他经营者。综上所述,可见地理标志不具有个体排他性、唯一性、时效性和可转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