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类商标包括哪些子类?

法律解析:第三十类: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茶、茶饮料、糖、糖果、糖、蜂蜜、蜂王浆等营养食品、面包、糕点、方便食品如大米、面粉(含全谷物)、面条及米粉制品、谷物膨化食品、豆粉、食用预制面筋、食用淀粉及其制品、食用冰、冰制品、盐酱油、米粉制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止通过商标管理欺骗消费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