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后谷与雀巢的咖啡伴侣之争的公关策划

要“咖啡伴侣”并非易事

在《撤销注册商标申请书》中称,“‘咖啡伴侣’在社会上已成为约定俗成的咖啡调配的通用名称,使用在咖啡调配上已经不具备区别产品来源的作用。”

这是申请撤销的根据之一,但是,另一个不容忽视的现状却是,“‘咖啡伴侣’系雀巢产品有限公司于1988年5月13日申请并经过国家商标主管行政机关核准的商标(申请号:360860,国际分类号29),距今已有20多年。”

要从根本上否认第360860号“咖啡伴侣”注册商标,以后谷咖啡又或者是咖啡行业的协会的力量,其可行性有多大?有关专家表示,“诸如‘U’盘等商标即是因为经过长时间使用被淡化为商品名称,目前均系通用名称,虽有经验可鉴,但是雀巢早在1988年就将‘咖啡伴侣’注册为自己的商标,并且一步步走进消费者心中,这样说来的话,要撤销这一商标很难。”

更进一步讲,以目前中国咖啡企业的势力,要和国际500强企业要“咖啡伴侣”并非易事,且不论品牌影响力,就人力、物力的消耗上,企业也要投入很多,能否消耗得起,也是企业应该思考的问题。

和老外竞争很难啊!老外太精啦,我曾是雀巢SDLC的DSR,现在因车祸不能工作,想要求公司给予补足很难啊!难于上青天!

鸿翼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