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的程序和条件

法律分析: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有三种方式:

1.商标异议案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

2、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商标争议案件;

3.在商标管理案件中,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如下:

1,该商标的公众知晓程度;

2、商标使用的期限;

3.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一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将驰名商标认定为办理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a)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的使用期限;

(三)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

(5)使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注册审查和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可以根据审查和处理案件的需要,对该商标的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处理商标争议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办案需要,对该驰名商标作出认定。在审理商标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对驰名商标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