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用时,按照15%的销售(营业)收入比例扣除。问销售(业务)收入包括哪些。

销售(营业)收入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二是会计上的其他业务收入,三是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货物、财产和劳务进行捐赠、偿还债务、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的,视同销售货物、转移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扩展数据: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依据:营业收入)

第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和债务豁免。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的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及相关权益。

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确定。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第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所得,是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的企业。

餐饮住宿、代理、医疗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等劳务活动收入。

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和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因股权投资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所得。

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实现。

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股权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和其他收入。

利息收入,根据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支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企业提供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受让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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