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分享;;谁应该在同一天申请类似的商标?

众所周知,我国的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即不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类别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局根据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对申请日期在先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但是,商标申请日期相同怎么办?1.提交证明商标在先使用的证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在先申请原则的补充原则——在先使用原则。也就是说,当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标上申请注册时,将对在先商标的使用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一般来说,如果是同一天申请的商标,商标局会向同一天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发出《补充使用证据通知书》。申请人必须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天内提交商标在先使用的证据。那么,什么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呢?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以标识商品的来源。’因此,符合上述标准的商标使用行为,如白酒生产企业将商标印制在酒瓶上、汽车生产企业将商标制成实物嵌入汽车前部、企业在广告视频中反复展示其商标等,均可作为商标使用证据提交。

2.友好协商,自行解决。如果双方提供的证据无效,或者胜负不能分出,商标局将在同一天向所有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申请咨询通知书》。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自行协商解决,并向商标局提交书面协议。这意味着一方或多方将放弃申请该商标。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需求达成有偿或无偿的协议,只要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不容忽视。现场抽签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以抽签方式确定一名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可以无所作为,听天由命。在商标局发出的《商标申请同日抽签通知书》上,明确标注了申请人参加商标申请同日抽签的时间、地点和所需的相关材料。申请人接到通知后,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时参加现场摇号。未按时参加抽签,或者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因此,参加摇号的申请人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通知和规定,切不可因粗心大意而错失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