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所依据的会计准则主要包括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等文件向投资者和债权人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投资者评价公司业绩、决定投资方向的重要参考之一,也是资本市场运行的基础。及时有效的会计信息披露可以规范公司行为,降低代理成本;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帮助他们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在公开之前属于公司的私人信息,一旦公开就变成了公共信息,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因此,企业不愿意完全披露重要信息,并且考虑到信息公布后的市场反应,公司会倾向于披露有利信息,刻意避免传播信息,以稳定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造成会计信息披露失真。更有甚者,一些上市公司谎报资产;虚构财务状况;编造虚假的利润或者亏损;隐瞒募集资金用途;夸大公司未来收益等。篡改会计信息,歪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虚假信息披露可以说是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问题,不仅误导了投资者,也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健康运行。从会计信息披露成本的角度来看,如果上市公司从会计信息舞弊中获得的收益大于其违法成本,那么公司就有虚报会计信息的动机。目前我国会计造假的违法成本相当低。

首先,公司造假被曝光的概率很小。如上所述,我国相关会计制度不健全,资本市场不完善,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和缺位,使得虚假信息被揭露的可能性很小;其次,即使被曝光,处罚力度也不够大,无法让违规上市公司感受到痛苦。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会计信息造假进行严厉的惩罚,使得造假者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即其造假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小于因不诚信而获得的收益。这种成本收益的不对称使得上市公司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不惜隐瞒或歪曲一些会计信息,以形成对自己有利的局面。同时也极大地挫伤了老实人的积极性,可能会放弃原则,纷纷跟风,进而整个社会陷入会计诚信缺失的黑洞,严重影响整个市场的健康运行。1.加强上市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是虚假会计信息的源头,因此是我们治理的重点。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治理。除了对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外,还需要调整股权结构。主要是指通过重组,引入新股东,分散大股东股权,加强不同股东之间的制衡,约束大股东的行为,从而解决公司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此外,由于独立董事制度的不断推进,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地位得到提高,董事或内部的制约机制得到加强。使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监督公司的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促进真实会计信息的披露。

2.建立健全的会计准则

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包括会计准则、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会计信息披露信用评价制度、审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中会计准则是核心。该准则规定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是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标准,是我国会计监管的主要手段。然而,目前我国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并不完善。有必要构建一套准确、系统、适应未来发展需要、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准则体系,为上市公司披露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提供技术保障。

3.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监管。

我们有必要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政府监管、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一是要明确政府的监管职能,合理分工各部门,明确职责。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在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保持协调,加强合作,各司其职。财政部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会计准则,重点是规范披露信息的实质内容;证监会负责监管和确认会计信息的披露,重点是规范披露的形式,即披露什么、如何披露、何时披露等等。第二,改进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比如建立注册会计师奖惩制度,实行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轮岗制度,提高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加强其独立性,充分发挥其行业监管作用。

4.严格执法,加大对违规公司的处罚力度。

我们应该严惩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上市公司,以及与这些上市公司串通或不公正履行职责的会计机构。一是完善民事赔偿制度,严惩提供虚假信息的公司和参与欺诈的个人,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构建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当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被揭露时,相关的肇事者应该被驱逐出他们的行业,那些没有职业道德和诚信的上市公司或个人应该受到严厉的打击。比如,涉及会计造假的上市公司要强制退市,涉及会计造假的会计机构要停业整顿。对会计造假的责任人、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要吊销营业执照,不得继续从事相关职业。

完善我国无形资产计量的迫切性

综上所述,与国外充分、详细、谨慎的报表相比,我国上市公司报表中无形资产的披露不尽如人意:范围过窄,结构不合理,表外披露太少。特别是一些维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无形资产没有得到充分的揭示和披露。一方面,语句的关联性减弱,语句的国际使用程度必然降低。在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的合资、兼并和业务交流活动中,无形资产披露不足会导致国内企业处于不利地位。

报表披露存在种种差异的原因在于国内外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披露的要求不同。我国无形资产的计量亟待改进。财政部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这一要求,其中关于无形资产的部分有了很大的变化。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这是企业合并相关准则中规定的。这样,商誉的核算更加清晰;新准则改变了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计价方式,取消了原准则第10条“企业首次股票发行接受的无形资产,应当以其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以减少实际工作中能否以评估价入账的问题;新准则还增加了对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不确定性的解释应以稳健性原则和减值测试为基础,体现了新准则中的谨慎性原则。

对于R&D费用,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其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入账价值;取得合法申请前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中,研究费用仍作为费用处理。进入开发过程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予以资本化。这一规定适应了知识经济时代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对R&D费用高的企业影响很大,将大大增加企业权益,相应改变资产结构,提高权益比率,有利于增加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以杜绝上市公司利用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调整利润,粉饰报表应对投资者,避免退市。新的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不得转回。这是根据中国的实际国情做出的重大改变。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将有效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准备金”调整利润的行为。准则实施后,利用减值准备调整利润的空间越来越小,利用权责发生制调整利润的难度也会越来越大。相应的,报表的真实性也会越来越高。

对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几点思考

一项会计准则的好坏,不是看它有多先进,而是看它是否适应其会计环境。新会计准则是随着我国当前资本市场和监管环境的发展而制定的,适合我国当前的会计环境。以下是对我国无形资产新准则与国际准则接轨的一些思考。

(一)扩大确认范围

在知识经济时代,能够给企业带来不确定性和超额未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大多是无形资产,包括无形资产(专利、商标、非专利技术、特许经营权等。)、组织资本、智力资本、人力资本等。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无形资产包括六大类,即与营销相关的无形资产、与客户关系相关的无形资产、与技术相关的无形资产、与合同权利相关的无形资产、与技术创新和商誉相关的无形资产。客户关系、数据库升级费用、制造合同、设计许可等。都属于无形资产核算的范畴。其范围非常广泛,也充分体现了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的驱动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范围过于狭窄。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各种“无形资产”日益驱动着企业价值。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无形资产确认的范围,包括客户关系、技术文件、竞业禁止协议等。纳入无形资产的会计体系,积极研究可行的确认和计量方法,包括一些非财务计量方法,在成熟的理论基础上逐步确认这些新兴的无形资产。

(二)逐步建立公允价值的估值环境

与国外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完备的监管体系和相对成熟的资本市场发展相适应,国际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此次发布的新准则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等方面谨慎采用公允价值,成为本次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虽然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发展和完善了十几年,但是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环境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国际接轨是方向,是大势所趋,中国未来应该逐步建立公允价值定价环境。

(3)关于R&D费用资本化的建议

关于R&D费用的会计处理,在英国,R&D费用一般存在于科学或工程项目中,缺乏唯一性使其像其他内生资产一样被资本化(Company Reporting,2002年1月)。目前,国际会计准则(IAS 38号)对R&D费用采用有条件资本化方法,即通过技术可行性测试后,R&D过程中内生无形资产的支出可以资本化。

在新准则中,中国改变了以往完全将R&D费用化的做法。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予以资本化。这是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可喜一步,但需要注意的是,应严格制定研发阶段的准则,防止企业通过费用资本化调整利润。

阿米尔& ampLev(1996)提出“内部效用”是判断R&D费用资本化的良好标准。为了生产出令人满意的产品,包含在成功的非商业性产品中的智力资本也可以用于内部研究。因此,基于市场生存能力和内部有用性来资本化R&D费用将更有意义。

(四)加强表外披露

美国的保罗·B·W·米勒(Paul B W Miller)和保罗·R·班逊(Paul R Bahnson)在《高质量财务报告》一书中指出,生成QFR(高质量财务报告)信息的最可能途径是提供大量的补充披露信息,帮助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了解所有已确认和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同时,这些补充披露应被用于描述所有无形资产的来源和未来现金流的估计值。在计量无形资产时,不应给出单一的确切数字,而应描述可能的价值分布。在本文研究的15家境外上市公司的2004年年报中,发现无形资产的披露比国内公司充分得多。不仅体现在无形资产上,还详细描述了过去三年的摊销和减值情况,未来五年的预计减值情况(具体到每项资产),以及R&D活动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因此,我国上市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表外披露,在扩大披露范围的基础上,尽可能地给出每项无形资产的来源、增减变动、预计未来摊销额和预计减值,既增强信息与决策的相关性,又使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利润增长率更加真实。

纵观世界著名公司,都是依靠无形资产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其股票受到投资者的追捧,从而使公司和投资者双赢。目前,按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报表中无形资产的披露不完整,不能真实反映企业价值,使得报表不具有相关性和可比性。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大大加强和改善了无形资产的披露,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未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市场监管的逐步有序,中国的会计准则将越来越与国际接轨。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基石,其理论基础是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证券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从而纠正证券定价的偏差,最终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真实、准确、完整、公平、规范、易于理解和获取的信息是投资者做出理性投资决策的前提,也是证券市场赖以存在的基础之一。在没有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情况下,证券市场上良莠不齐的信息使得投资者无法区分优质证券和劣质证券。因此,高质量证券和低质量证券的价格趋同。换句话说,投资者不愿意花高价购买优质证券,因为他们不知道哪些是优质证券。这就是证券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其直接后果是“资源会配置给一些低价值的替代品”(Esterbrook和Fischel,1984),而高价值的证券定价较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降低,资源配置的功能受损。信息披露制度作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证券监管方式,已经在世界各主要资本市场得到实施。实践有力地证明,通过建立和维护公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提供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了资本市场的有效性,最终促进了资本的有效配置,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运行秩序的角度出发,按照法律要求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自身的财务经营和其他会计信息,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