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商标权的终止是指商标权的消灭。商标权的终止有两种:(1)因撤销而终止;(2)因撤销而终止。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导致商标被撤销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申请续展;(3)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下列情形导致商标被撤销:(1)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有争议的注册商标;(二)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不当的商标;(三)商标局撤销违反商标使用管理规定的商标。比如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组合、注册人姓名、地址或者其他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以次充好、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商标注册人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
商标权终止的原因
一.取消
撤销是指因商标所有人放弃或者保护期届满但商标所有人未续展,商标局将注册商标从商标注册簿中注销的法律制度。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并予以公告。
取消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提出注册续期申请或注册续期申请未获批准。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如果在此期间未提交延期申请,可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权在保护期届满时消灭。
2.主动放弃,即商标所有人通过办理注销注册商标的注册手续,放弃商标权。商标注册人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撤销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销申请书》,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撤销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的,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3.其他原因主要是指原商标权主体消灭的情况。有一种情况,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被消灭,而人民币继承人的主体被消灭。当商标权是自然人死亡无继承人,或者商标权被无继承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时,商标权消灭。另一种情况是,原商标所有人有继承人,但继承人在原主体死亡或者终止后一年内未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的,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标的一旦消灭或者继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让手续,商标专用权自标的消灭之日起终止。
第二,取消
撤销是指商标所有人未按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商标局依职权撤销注册商标的制度。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了五种撤销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