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律师咨询
一、商标侵权的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该条将商标侵权分为四种形式:a .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商标使用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类别。b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使用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相似。c .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类别。d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使用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近似。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擅自制造或者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这种行为也叫“反假E”。5、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公司字号,容易误导相关公众;(二)在不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很可能误导相关公众。二。认定商标侵权的重点和难点(1)撤销前的注册商标应当予以保护。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经过了法定程序和严格审查。因此,商标专用权成立后,应在法律框架内予以保护,即使认为商标注册不当,撤销前也应如此。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撤销前作出并执行的决定,不溯及既往。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在法律规定的六个月宽限期内,原注册商标所有人仍申请续展的,或者续展申请被驳回的,在此期间他人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原注册商标所有人申请续展并被核准,他人在此期间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2)准确识别近似商标,识别近似商标或标识,是判断商标侵权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只有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成立侵权:“该商标或者标识构成相似”和“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近似商标不同于相同商标。虽然存在一些视觉上的差异,但在其他方面与注册商标相似,如读音、含义等,足以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或混淆。考察两个商标是否近似,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商标外观。即以普通消费者的视角观察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视觉图像,看是否会引起误解或混淆。如江苏某公司使用的图形商标“HOVER”与英国某公司注册的图形商标“HOOVER”仅相差一个字母,视觉相似度和读音基本相同,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解,应认定为近似商标。再比如天津某公司用的“赛菲诺”,法国某公司注册的“赛诺菲”。只是后四个字母的排列顺序略有不同,但两个商标的整体结构和发音非常相似,容易让消费者误认,因此构成了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近似商标。2.商标发音。从人们的听觉来看,两个商标是否因发音相似而混淆。比如江苏某公司用“香奈儿”作为商标。虽然含义与法语“香奈儿”(“香奈儿”的中文音译)不同,英文字母也不相似,但发音相似,尤其是在汉语语言环境下,构成了近似商标。再比如“今天”和“黄金日”。3.商标的含义。分析两个商标是否含义相同或相近,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比如“BLUESKY”的意思和中文里的“BLUESKY”、“蓝天”是一样的。容易误解厂家与具体商品的关系,误以为标有“蓝天”的商品是“蓝天”的系列产品。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七条* *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