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罪的赔偿数额
商标侵权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侵权赔偿数额是指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前款所称侵权人的利益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受的损失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法律规定了确定商标侵权人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采用法定计算方法难以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将判决50万元以下的赔偿。但是,法律并没有赋予受害人计算侵权赔偿金额的主动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侵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弥补了这一不足。解释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确定侵权人赔偿责任时,可以按照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
在计算侵权赔偿数额时,侵权人不仅要计算商标侵权的损失,还要计算侵权人为调查、取证、咨询、调解、诉讼等支付的合理费用。停止侵权,以及因诉讼而聘请律师所支付的费用。
当然,在侵权人依法作出赔偿计算方法、计算出赔偿数额后,人民法院还应考虑具体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许可费等综合因素,再作出最终判决。
如何防范假冒商标?
防止商标假冒行为的发生,遏制商标侵权行为,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涉及的部门、层次、环节多,可以说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大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逐步增强公民对商标的品牌观念,为防范假冒商标犯罪的发生提供思想基础。
2、工商、质检、公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强化协调机制,形成整治合力。你在线吗?造假?活动中,既要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又要坚决查处假冒商标行为。
3、加强对印刷业、广告业、标牌业,特别是这些行业的个体和承包企业的动态管理,从源头上彻底堵截、打击和取缔非法印刷、伪造注册商标和商标标识活动。
4.注册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的所有人要加强注册商标的自我保护意识。通常,可以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注意让自己的注册商标覆盖类似商品,尽量避免类似商标被他人注册,国内注册商标被他人在国外注册;
增设分厂、合资厂或设立合资企业时,允许使用或转让商标专用权,或以商标专用权抵缴出资时,手续应完备合法,允许他人使用的范围应适度控制;
当你发现自己的注册商标被假冒时,你不仅可以自己收集证据,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获得赔偿。但是你也要及时起诉公安部门,用刑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如何构成商标隐性反向假冒
然而,这种商标隐性反向假冒在实践中已经出现。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告江苏省如皋印刷机械厂享有?白鹇?如皋市一德物资有限公司从原告用户处购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鹇?品牌旧胶印机,将固定在机器上的铭牌(原告将产品铭牌连同产品技术参数和厂名一起制作并固定在其生产的胶印机上)拆下后,翻新重新喷漆,作为自己的产品出售给其他用户,不加标识。法院认为,被告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拆除商品商标,直接侵犯了商标权人在商品上标注其商标的权利,切断了商标权人与商品使用人之间的联系,终结了商标的市场扩张属性。因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
(1)侵权人是销售者或中间人。
根据商标权权利穷竭原则,在界定商标隐性反向假冒行为时,侵权人的范围应仅限于直接使用者。
为了保护注册商标与商品的对应关系在商业流通过程中不发生异常变化,法律需要禁止商事主体将注册商标从商品上去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商品流通中,不仅有卖家,还有运输、仓储等中间商也可能构成侵权。
(二)侵权人在商品上去除或者覆盖注册商标的。
在界定商标隐性反向假冒行为时,去掉?然后呢。覆盖率?注册商标的这种情况应该在法律上规定为对商标权人的一种侵权行为。因为,如果对的话?移除?用字面解释,显然不能包括?覆盖率?但遮盖注册商标可以达到去除注册商标的效果,这其实是一种去除注册商标的方法。将注册商标的去除和覆盖并列,很容易理解并避免侵权人的狡辩。
在商标隐性反向假冒的最终认定中,笔者认为,原告没有必要证明被告的上述行为具有危害结果。理由如下:(1)被告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去除或者覆盖他人商品的注册商标,其本身就是对他人商标权的严重侵犯,结果显而易见已经造成或者将要造成损害;(2)商标侵权的损害结果难以证明。例如,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存在隐性反向假冒,但很难证明商标所有人的商品销售一直在持续上升。(3)商标侵权的救济方式不仅限于损害赔偿,还可以采取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消除影响等方式,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后一种救济方式不需要证明具体的损害结果。
(3)侵权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在商品上移除或者覆盖注册商标。
商标权属于财产权的一种,与人身不可分割。商标所有人可以自由处置其注册商标。他人在商标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去除或遮盖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即使对商标所有人造成了损害,也不属于商标侵权,不构成商标隐性反向假冒,因为商标所有人有权放弃自己的全部或部分商标权益。只有在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去除或遮盖注册商标的行为,才能构成商标的隐性反向假冒。
(4)商标所有人的商品状况未发生变化。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商标权人的合法商标权益,必须保证注册商标与商品之间的对应关系能够被消费者正确感知。商标的隐性反向假冒把这种对应分开了,所以法律禁止隐性反向假冒。法律对商标隐性反向假冒做出的否定判断,隐含了一个前提,即自注册商标贴在直接使用人身上后,商品没有发生变化。
因为如果商品在到达直接使用者之前已经发生了变化,严格保护商标与商品的对应关系可能会对商标权人造成损害。比如一些已经损坏、变质或功能降低的商品,不仅不能实现商标所有人的品牌创造和广告宣传愿望,反而可能贬损商标所有人的声誉。因此,如果商品在到达直接使用者之前已经发生了变化,那么就不需要保留商标与变化商品之间的对应关系,而是消除这种不正确的对应关系。事实上,《商标法》在商标权权利用尽原则的但书条款中已经赋予了商标所有人消除这种不正确对应的权利。因此,对于商标所有人以外的销售者或中间商来说,在受损商品上去除或遮盖注册商标,并不损害商标所有人的利益,不构成商标侵权。可见,商标所有人的商品条件并没有发生变化,这应该是商标隐性反向假冒的必要条件。
以上是假冒商标罪的赔偿金额,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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