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种商标的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科学、导航、测量、摄影、胶片、光学、天平、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抢救(抢救)和教学用的装置和仪器;用于处理、转换、传输、积聚、调节或控制电力的装置和仪器;用于记录、交流和重放声音或图像的设备;磁性数据载体、记录盘;光盘、DVD光盘和其他数字存储介质;投币启动器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设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对不打算使用的恶意商标的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关于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同一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