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去掉人民币上的商标?

人民币符号1属于《商标法》第10条规定的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符号,属于该条第4项禁止的内容。人民币的标志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的官方标志。即使是变形设计,只要保留了这个符号的基本特征,也很难通过。之前有几个单位申请过,最后都没批下来。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 (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特定地名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的;7)夸大宣传,具有欺骗性;(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熟知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除非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