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老字号的申报要求

法律分析:申请“中华老字号”的条件是: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于1957(含)之前;继承独特的产品、技能或服务;具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内资和港澳台资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法律依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中华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是认真组织申报。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中华老字号”,并于2007年3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商务部(商改司,下同)。其中,申报企业应认真逐项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企业情况,确保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机构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研究、论证、评审和公示,择优推荐。不符合认定标准要求或有争议的不得申报,第一批认定不合格的企业应按要求全面提供材料,重新参加申报。

第二,严格审核控制。从第一批“中华老字号”的申报情况来看,申报企业基本能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但部分企业仍存在书面材料不足、证据材料不足等问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组织企业申请过程中,要开展申请培训,加强对企业材料申请的指导,严格审核申请人名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注册商标证书的一致性,指导企业准备关于企业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能、社会荣誉等方面的详细说明和有效证明材料。,描述清晰,证据充分,无争议。